华峰化学(00206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 - 在同一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6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7]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6]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9]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3]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5]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7][12]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9] - 辞职致比例不符,报告在下任填补缺额后生效[9]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1] - 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事项包括关联交易等[13] 其他事项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保存10年[18]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18] - 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应同时披露异议[12] - 发现违规向董事会报告,未处理可向监管报告[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