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特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开情形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6种情形下需召开临时股东会[2] 提议与请求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0][11]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14]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2] 延期或取消通知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通知并公告说明原因[12] 会议费用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3]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9] 表决票数计算 - 股东在选举董事时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董事数之积[19] -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股份总数乘以该次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19]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股份总数乘以该次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19]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9]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19] 表决权排除 -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9] 中小投资者表决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19] 关联关系回避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 征集投票权限制 - 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19]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3]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4] 回购决议 - 公司以特定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或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4]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8]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8] 规则发布 - 本规则于2025年9月18日由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29]
广济药业(000952) - 广济药业《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