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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银电力(600744) -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华银电力华银电力(SH:600744)2025-09-18 09: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6年8月22日获批发行4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9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31124274元[7] - 公司股份总数为2031124274股,均为普通股[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及持有比例限制[18]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0]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1] - 持有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1] - 相关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21]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2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1]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34][35] - 公司对外担保多种情形须股东会审议[34][3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4]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56] - 公司董事会等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5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56]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也实行累积投票制[58] 董事相关规定 - 有八种情形之一者不能担任公司董事,违反规定选举、委派无效,任职期间出现该情形公司解除其职务[65][66]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职工代表董事不超一人[66]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违反忠实义务所得收入归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68][69]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69] - 董事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因辞职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原董事继续履职[70]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可要求公司赔偿[70]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4] - 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94] - 公司设经理1名,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若干名高级管理人员,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98]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中期报告[10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05]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06] - 现金分红条件为公司当年盈利、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流可满足需求[108] - 出现6种情形之一可不进行现金分红,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含)为其中之一[108]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0]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占比最低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占比最低20%[110] 其他事项 - 公司党委设书记1名,其他成员若干[141] - 控股股东指持股超公司股本总额50%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