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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瑞矿业(600714) -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金瑞矿业金瑞矿业(SH:600714)2025-09-18 09:46

担保原则与范围 - 公司原则上不对外担保,为子公司担保视同对外担保[3] - 可对持股50%以上控股子公司等提供担保,担保后资产负债率不超70%[5][6] 担保申请与审批 - 财务部门初审担保申请,要求申请人资产负债率不超70%,信用等级不低于AA级[8][9]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0] - 关联担保时,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股东会审批为股东等关联方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2] 担保合同管理 - 担保须订立书面合同,财务部门、内审和法律顾问参与审查[14][19][21] - 担保合同应明确债权人、债务人等条款,反担保应与担保数额对应[23][24] - 互保实行等额原则,超出部分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25] - 已审查的担保合同变更或解除需重新审查,法律规定的要办理担保登记[16][27]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对对外担保事项作出决议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8] - 披露对外担保事项时需披露担保总额及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8] 担保业务监督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财务部门应及时告知相关部门[19] - 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设置担保业务事项台账[20] - 担保期限一年以内,财务部门每月跟踪检查;一年以上,至少每季度监督检查[2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公司担保情况进行检查[23] - 内审部门对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相关情况定期跟踪监督[23] 其他事项 - 公司在收购和对外投资等资本运作中审查被收购方对外担保情况[23]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财务部门追偿并披露追偿情况[23]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