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科工(301058) -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人数不得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与风险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期满36个月内不得再提名[13]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补选[14][15]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8] - 部分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20]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1]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5] 独立董事资料管理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8]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条件[30] - 承担聘请中介及行使职权费用[33] - 给予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披露[33]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33]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4]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保存资料10年[33] 会议相关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3]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3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37] - 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