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科工(301058) -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担保审批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批[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且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6]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6] 审批流程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7] - 除特定情形外,其余对外担保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批,除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7] 担保展期 -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继续由其提供担保的,应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