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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科工(301058) -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中粮科工中粮科工(SZ:301058)2025-09-18 08:31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 - 审议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事项[4]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须股东会审议[7]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或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5]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不同意或10日内未反馈,10%以上股份股东可向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提议[17]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未按时通知,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17]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及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0]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1] 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2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2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5] 会议报告与记录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3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5]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决议需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1][42]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9] - 公司董事会及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提案[45]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45] - 股东会选举二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46]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48]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49]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时由律师和股东代表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49]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主持人宣布提案表决情况和结果[49]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人数、股份总数及比例等内容[61]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62]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完成方案[64] - 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等违法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51] - 会议文字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管期限为10年[53] - 有三种情形公司应及时召开股东会修改规则[56]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