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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科工(301058) -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中粮科工中粮科工(SZ:301058)2025-09-18 08:31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持有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低于30万元、关联法人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审议批准[16] - 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18]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18] - 与关联人发生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18] 关联交易计算与预计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事项按发生额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18] - 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涉及交易金额分别提交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会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公司可对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合理预计并按规定提交审议,超预计需重新审议[22]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特定议案需无关联关系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7] 其他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30] - 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32] - 有关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为十年[33]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信息披露[24] - 关联董事应主动回避,出现争议由董事会向监管部门确认[28] - 关联股东应主动回避,出现争议由会议主持人审查、董事会判断[29]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表决时,扣除关联股东表决权股份数后由非关联股东表决[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