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专户管理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按孰低原则),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财并提供清单[9]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9]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专户不得他用[7][8]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专户,超募资金也存于专户[9] 投资项目管理 - 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16] - 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7]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解释进度差异原因[16] 资金使用与变更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单次不超十二个月,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18][19]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还贷,12个月内累计不超30%,补充后12个月内不高风险投资[21] - 变更用途及使用节余资金达股东会标准需审议通过[17] - 用于特定事项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或独财同意[16] - 改变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28] 资金节余处理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少量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程序;达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9] 资金管理监督 - 财务部门设台账,内审部门至少季度检查[31] - 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出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鉴证报告[31]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董事会分析理由并整改[32] 保荐机构与独财职责 - 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33] - 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3] - 资金管理重大违规或风险,及时向交易所报告[33][44] 违规处理与制度规定 - 追究违规当事人责任,造成损失视情况追责,犯罪移交司法[35]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等实施适用本制度[37] - 制度由董事会修改,股东会审批,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39][40]
中粮科工(301058) -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