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科工(301058) -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报告义务人[2] 重大交易报告指标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等需报告[8] -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预计公司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报告[9] - 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报告[11] 信息管理机制 - 董事会是重大信息管理机构,证券事务管理部负责信息披露[3] - 报告义务人获悉重大信息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担责[3]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对报告义务人进行沟通和培训[4] 报告要求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填报快报[14] - 《公司重大信息汇总简表》要求报出日期为月后5日内[26] - 报告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采用多种形式[15][16] 信息处理流程 - 董事会秘书收到报告后及时分析判断并向董事会报告[17] - 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事项,董事会办公室及时提出预案[17] - 要求履行会议审议程序事项,按《公司章程》发临时会议通知[17] 其他规定 - 未经董事会授权,公司各部门等不得对外披露信息[1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改,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