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事项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19种事项[7][11] 关联交易原则 -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原则[11] - 关联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8] 财务资助规定 - 公司不得为部分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有条件限制[13]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委托理财规定 - 委托理财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4]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结果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14] 关联交易金额标准 - 股东会批准的重大关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15] - 董事会批准的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16] - 总经理批准的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关联交易总额不满300万元或占比不达0.5%[16]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8] 文件保管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22] 交易合同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20] 交易执行 - 关联交易未获批准不得执行,已执行未获批准公司有权终止[19] 特殊情况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等以公司出资额等为计算标准适用相关规定[18] - 公司放弃增资权等按不同情况以放弃金额等适用相关规定[1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通过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24]
香飘飘(603711) - 香飘飘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