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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制药(00234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精华制药精华制药(SZ:002349)2025-09-18 08:0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至少2名,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 -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5]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7] - 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至少为十年[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外外部审计工作等[9]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1]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及欺诈、舞弊行为和重大错报可能性[10] - 监督指导审计监察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进行一次检查[20] 临时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应在十日内书面反馈[16]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16] - 临时股东会会议需在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16] 诉讼相关 - 审计委员会接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的书面请求,可向法院提起诉讼[17]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7] 审计监察部与审计委员会关系 - 审计监察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报告等资料同时报送[12] -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4] 问题处理 - 公司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等问题,审计委员会督促整改与内部追责[22] - 审计委员会可要求公司自查、审计监察部调查,必要时聘请第三方,费用公司承担[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