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制药(002349) -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股东与持股 - 报告义务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关注[5] 交易报告 - 常规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报告[8] - 常规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报告[8] - 常规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报告[9] - 常规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报告[9]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报告[10] - 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报告[10] 其他事项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事等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关注[7] - 涉案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金额超1000万元[11] 信息披露 - 各部门、分、子公司遇需对外报道等信息应参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并抄报董事会办公室[11] - 董事会办公室按规定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并决定处理方式[11]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13] - 制度与国家新法规等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1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3] - 发布日期为二〇二五年九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