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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电力(600101) -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
明星电力明星电力(SH:600101)2025-09-17 11: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88年5月首次发行29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997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547,862,471元[7]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547,862,471股,全部为普通股[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2]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2] 公司治理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9] - 公司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10] - 公司股东会是权力机构,有选举董事等多项职权[39]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规定,未执行可诉讼[24] - 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撤销召集程序等违规的决议[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特定诉讼请求权[29]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9]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0]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0]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50] 投票与决议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62]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该部分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62]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5]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82] - 独立董事人数在董事会成员中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4人),股东会应进行第二轮投票表决[68]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85] - 关联交易金额低于30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由董事会审议[87] - 单笔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内的资产抵押事项(不含对外担保所涉资产抵押),由董事会审议批准[8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28]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31]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131] 信息披露与审计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28]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39]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43]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49]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均需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49,150]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