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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铁塔(002545)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9月)
东方铁塔东方铁塔(SZ:002545)2025-09-17 11:02

(一)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 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二)已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督机构之 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 关事宜。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作为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