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铁塔(00254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 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及《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本规则。 1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负责主持与召集委员会会议。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 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 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