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东方铁塔(00254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东方铁塔东方铁塔(SZ:002545)2025-09-17 11:02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和召集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 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 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