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铁塔(00254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青岛东 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工作细则。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 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