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铁塔(00254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率和决策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 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工作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 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为 5 名,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召集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 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实际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