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铁塔(00254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9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的保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等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 公正和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监管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董 事会关于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并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事宜,当董事会秘书 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是董事会事务日常工作机构,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和登记备案工作和公司内幕信 息的监管。 第四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或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同意,公 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 的内容。公司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