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铁塔(00254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 公告、收购和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告、整改公告和其他重大事项 公告等,以及深交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三)公司发行新股刊登的招股说明书、配股刊登的配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 股票上市公告书和发行可转债公告书等; (四)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深交所和有关政府部门报送的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报告和请 示等文件。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将所有 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及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在规定的媒体公布。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它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