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铁塔(00254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工作,明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及各子公司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司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 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交易事项、关联交易事项、重大诉讼 和仲裁事项、重大风险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等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公司子公司(包括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参股公 司")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重大信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