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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艺股份(603600) -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永艺股份永艺股份(SH:603600)2025-09-17 11:02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 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经营稳定,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执行,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 通知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