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机集团(001288) - 公司章程(2025年9月)
运机集团运机集团(SZ:001288)2025-09-17 10: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491.7429万元[7] - 公司发起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12] - 发起人吴友华持股9000万股,持股比例90%;曾玉仙持股1000万股,持股比例10%[1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3491.7429万股,均为普通股[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4] - 董事会可在3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16]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19]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3] - 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3] 股东权益与规定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可书面请求查阅会计账簿、凭证[27] - 公司应在股东提出书面请求15日内书面答复查阅申请并说明理由[27]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内容违章程的决议[29] - 未被通知参会股东自知道决议60日内可请求撤销,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3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请求起诉违规董高人员[30]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30日内未处理股东请求,股东可自行起诉[30] - 持股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2]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9]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项指标超50%且有绝对金额要求[39][41] - 审议与关联方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41]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等情况须股东会审议[41]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5] - 董事人数不足6人等情形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反馈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46][48][51]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48]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50] 会议通知与投票规定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49] - 董事会不同意或10日内未反馈,10%以上股份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49]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应在收到请求后5日内发通知[49]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52]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52]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5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53]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53] 股东会决议与选举规定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3]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6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7]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68] - 关联交易事项普通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涉及特定事项需2/3以上通过[66] 董事会相关规定 - 公司设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设董事长1人[82]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82] - 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董事会决议后提请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85] - 董事会交易审批权限涉及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成交金额、产生利润占比均为10%以上,且有对应绝对金额要求[87] - 公司对外担保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通过,达标准还须提交股东会审议[88] - 董事会审议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88]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关联董事回避后董事会不足3人时,须提交股东会审议[8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9] 审计委员会与专门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10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03] - 战略与投资、薪酬与考核、提名等专门委员会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除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外,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103] 财务与利润分配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114]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4]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额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16] - 股东会作出利润分配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18] - 公司现金分红需满足当期可供分配利润为正等4个条件[116] - 重大投资或支出指未来12个月内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且超5000万元或达总资产20%或当年经营现金流净额为负[117]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18] - 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8]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18]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18] 公司合并、解散与清算规定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34] - 公司自作出合并、分立、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36][137] -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36][137]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42]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142]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42] - 董事应在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143] - 清算组应在成立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公告[144]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申报债权[144] 控股股东定义 - 控股股东指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超50%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