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601878)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3][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于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3][2] 通知与提案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6][8]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主持与表决 - 董事会召集的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按规定依次由副董事长、董事主持[2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30]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十年[37]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