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需从事证券、金融、法律、会计工作5年以上[8]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9]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人员不得为候选人[11]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员不得为候选人[11]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股东单独或合并持股30%以上时,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12]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4]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督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4] - 提前解职或辞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6][19]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4]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4]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20]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0][21]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1] 委员会设置 - 审计委员会3人,2名独立董事,会计专业独董任召集人[19] - 提名与薪酬、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中独董过半数并任召集人[19] - 审计委员会事项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会议方可举行[22]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对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 公司提供履职条件和人员支持[27] - 董事会秘书确保信息畅通和资源获取[27] - 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要求补充,2名以上联名可要求延期[28]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未解决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28]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可自行申请或报告[28] - 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9]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9]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2] - 制度解释权属于董事会[33]
浙商证券(601878)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