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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力(600861) - 北京人力股东会议事规则
北京人力北京人力(SH:600861)2025-09-17 09:4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5] 提议与反馈 - 特定情形可触发临时股东会召开[5]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应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8]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或特定股东提议,董事会应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8][9] 召集与主持 - 特定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0]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等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4] - 特定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6] 通知公告 - 召集人应按规定时间以公告通知股东[16]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有需提前公告说明[18] 投票规则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有时间限制[22] - 普通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0] - 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 特定重大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4] 出席与表决 - 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他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21] - 特定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25]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6] 会议要求 - 董事会应在年度股东会上作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29] - 董事、高管应就股东质询作出解释说明,特定情形可拒绝并说明理由[29][31] - 会议主持人应宣布现场出席情况[29] - 召集人应保证股东会连续举行,特殊情况应采取措施并报告[29] 累积投票制 - 特定情形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8] 决议公告 - 决议公告应列明相关情况及表决结果[41]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特别提示[41]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43] 决议效力 - 决议内容违法无效,召集程序等违法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44][45]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3] 规则解释与施行 - 议事规则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50] - 议事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