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力(600861) - 北京人力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5] 提名委员会职责 - 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7] -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应尊重建议[7] 提名委员会会议 - 不定期,提前三天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13] - 过半数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制作,保管不少于十年[15] 其他 - 董事、高管选任经多环节,最后向董事会提建议和材料[11]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