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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力(600861) - 北京人力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北京人力北京人力(SH:600861)2025-09-17 09:46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4]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4] - 最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被公开谴责三次以上等人员不得任独立董事[7]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2] - 连续任职六年的独立董事,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2]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除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4]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8] 委员会会议规定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3]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5]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25]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相关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22]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3][25] 信息披露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公司协助与保障 -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协助独立董事履职[31] - 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1] - 公司应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董事会会议资料,并保存至少十年[31]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书面要求延期开会或审议应被采纳[32]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33] 审计相关安排 -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审计进场前向独立董事提交审计安排等资料[35] - 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并记录[36] -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36] 制度施行 -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