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3]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15] - 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15]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15]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5] 业绩相关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和披露[17][2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应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7] 报告审核与说明 - 定期报告内容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经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核[16]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8][52] 其他重大事项披露 -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20][32] - 获得对当期损益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需披露[21] - 变更名称、简称、章程等应立即披露[22] - 重大事件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履行披露义务[23] - 控股、参股子公司重大事件公司应披露[23] -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需了解因素并披露[26] 披露流程与责任 - 定期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9][40][41]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报送、披露[42] - 重大无先例事项告知董事会秘书及董事长并与上交所沟通[44] - 信息披露文件由董事会秘书拟定,董事长审定后报送或刊登[44] 信息保管与监督 - 董事、高管履职情况和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保管至少十年[46] - 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内部审计部门检查监督[52] 违规处理 - 董事会信息披露违规,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责成改正,责任董事赔偿并担责[57] - 高管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责成改正,相关人员赔偿,严重时罢免[57] -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公司要求改正,可追法律责任[57] - 泄露内幕信息造成损失应赔偿,公司可追法律责任[65] - 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处理非法持股,赔偿损失,严重或拒处理则免职[66] - 聘请顾问等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59] 关联交易与定义 - 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制度[33] - 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有明确界定[61][62] - 关联交易指与关联人转移资源或义务事项[61] 披露时间与机构 - 及时披露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两个交易日内[61] - 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专项文件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等[61]
北京人力(600861) - 北京人力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