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力(600861) - 北京人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股份交易规则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高人员股票买卖披露情况,发现违规及时报告[5] - 董高人员任职期及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让[8] - 以年末所持股份为基数计算可转让数量,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8] 减持规定 - 董高人员计划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披露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9][10]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完毕,均需在二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0] - 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有总数25%[11] 信息申报 - 新任董高人员任职后二个交易日内,现任信息变化或离任后二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等身份信息[11] - 董高人员股份变动,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2] 交易限制 - 董高人员在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3] 违规处理 - 董高人员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13] - 未申报或披露股份变动,董事会发函提示并责令补充申报披露[15] - 违反制度,公司追究责任人责任,包括警告、处分等[15] - 禁止买卖期买卖股票,公司视情节处分并追究责任[15] - 短时间内买卖股票,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15] - 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公司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15] - 触犯法律法规,移送监管或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5] 其他 - 公司对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完整记录,按规定报告或披露[16]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按相关规定执行[1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