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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力(600861) - 北京人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北京人力北京人力(SH:600861)2025-09-17 09:46

人员变动补选 - 董事辞任公司应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5]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应在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7] 忠实义务与股份转让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义务在辞任生效或任期结束后一年内仍然有效[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1]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12] 异议复核 - 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申请复核[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