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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力(600861) - 北京人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北京人力北京人力(SH:600861)2025-09-17 09:46

公司章程修订 - 2025年9月1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1] - 不再设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承接其职权[1]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 - 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4]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1]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 - 新增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民事活动后果由公司承受等条款[2] - 新增明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的四种情形条款[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机构向法院提起诉讼[6]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9] - 公司股东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或特定股东请求时,需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公司[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依法行使权利、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权益[7]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股东会提出提案[11] - 特定情形下实施累积投票制[14] - 董事会等有权向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提出提案[1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1]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13] 党组织相关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五年,纪委相同[15] - 公司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为五人,设党委书记一名、副书记两名[16] -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符合条件的党员总经理担任副书记,配备专职副书记[16] - 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等决策[17] 董事相关 - 特定人员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8] - 董事有多项禁止行为[18] - 董事辞任生效或任期结束后一年内忠实义务仍有效[20] - 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5日,特殊情况可不受此限[22] - 特定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3]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25]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6] - 部分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 委员会相关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7][28] - 提名委员会成员人数不少于三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负责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29] - 薪酬与考核、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人数应不少于三名[30][31] 财务相关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33]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或董事会制订具体方案后,须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3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 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35]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35] - 公司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可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35] 其他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34]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出具年度评价报告[34]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35] - 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公司不得分配利润[36]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37]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39] - 公司特定情形解散应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清算组发现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申请破产清算[37][38] - 本次章程修订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39] - 将《公司章程》中部分表述修改,章节及条文序号等调整[38]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39] - 修订后的章程全文于2025年9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