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7年2月24日以发起方式设立,3月1日注册登记[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38,114,642元[8] - 公司股份总数为6,038,114,642股[21] 股权结构 -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014,778,800股内资股,占总股本约66.49%[21]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2,023,335,842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占总股本约33.51%[21] 注册资本变动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报纸公告[26]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偿债或担保[26]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25] -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27] 股份相关 - 公司独家发起人成立时认购股份数为2,909,260,000股[21] - 1997年4月18日公司首次向境外投资人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1,433,854,500股[21]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第(三)、(五)、(六)项情形下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31]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权标的[34] 股东大会 - 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之内举行[45] - 公司在特定情形下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6][47]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48] - 公司召开股东年会应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4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59] - 董事会不同意或10日内未反馈,上述股东可向监事会提议,监事会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61] - 监事会未按时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持有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61]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6] - 类别股东会议决议需出席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股权表决通过[69] - 公司拟变更或废除类别股东权利,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及受影响类别股东会议通过[66] 董事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72] - 董事每届任期3年,董事长任期3年,均可连选连任[72][73] -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80]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80]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1]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84] 其他高管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人,为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委任和解聘[87] - 公司设经理1名,副经理6名,由董事会以普通决议聘任或者解聘[89] - 经理、副经理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或超越授权范围[93] 监事会 - 监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1人任主席,监事任期每届3年[95] - 监事会会议至少每6个月召开一次[97] - 监事会决议需二分之一以上监事表决同意[100]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财务报告应在股东大会年会召开20日前备置于公司[109] - 需至少在股东大会年会召开日前21日将相关报告提供给H股股东[109] - 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后60天内公布中期财务报告[110] - 会计年度结束120天内公布年度财务报告[110] - 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公布两次财务报告[11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2]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16] - 公司每年度股利应按股东持股比例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分配,派发数额由董事会建议并经股东大会通过[116]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17] 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大会决定[122]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事务所,应提前至少15天通知[123] 公司合并、分立与解散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公告,债权人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日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24] - 公司分立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公告,分立前债务按协议承担连带责任(另有约定除外)[125]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报纸公告,债权人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日45日内)申报债权[127] 章程修改 - 本章程(第二版)于2023年11月10日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53] - 第五条和第二十一条于2023年12月13日完成供股发行和2024年2月22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签发新版营业执照后修改[153] - 第四十三条和第一百一十一条于2024年5月8日经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特别决议修改[153] - 第五条和第二十一条于2024年10月16日可转换债券发生转股后修改[153] - 第五条和第二十一条于2025年8月28日可转换债券完成转股后再次修改[153]
浙江沪杭甬(00576) - 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