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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剑股份(00236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09)
神剑股份神剑股份(SZ:002361)2025-09-17 08:3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0] 担保与资产交易审议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股东会审议批准[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股东会审议批准[5] - 公司一年内对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批准[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批准[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批准[5]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5]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4]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十五日前通知[16]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7]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7]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27] - 股东质询发言原则上不得超过两次,第一次发言时间不得超过五分钟,第二次不得超过三分钟[24]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无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6] - 股东与股东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6]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6]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8]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28] 决议通过与实施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9]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0]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公告需包含会议召开信息、出席股东情况、提案表决方式及结果等[33]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需记载会议时间、出席人员、提案审议及表决结果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3][34][35] - 股东会形成的决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涉及审计委员会的由其组织实施[37]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7] 决议撤销与规则生效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反规定的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的除外[37]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