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批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7]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股东会审议此事项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7][8]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7] - 单笔对外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8]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8] 决策权限 - 一年内资产抵押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由董事会决定[9] -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担保,由董事会决定[9] - 董事会就对外担保事项做决议时,需全体成员2/3以上董事同意[11] 担保管理 - 公司应于还款日前30日就被担保人还款情况发函告知并催促还款,发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前15日未履行还款义务应及时上报[19][23] - 确认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法律程序并报告董事会、公告[20]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未经法院裁决不得对债务人先行承担保证责任[22] - 债权人放弃或怠于主张物的担保时,未经法院裁决不得擅自履行全部担保责任[22] - 被担保债务到期后需延期并继续由公司担保,视为新的对外担保,需按程序审核批准[22] 信息披露 -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需在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相关决议及担保总额[24][25]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还款,公司应在期限届满后两个工作日内披露[25] - 被担保人出现破产等影响还款能力事件,公司应在知悉后两个工作日内披露[25] - 公司提供经营性担保需在定期报告披露累计金额[25] -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对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25] 责任追究 - 公司董事等人员违规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应追究责任并承担赔偿责任[27]
神剑股份(002361) - 对外担保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