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审批权限 - 单个项目投资总额低于500万元且连续12个月对内投资累计低于2000万元,由总经理批准[6] - 500万 - 5000万元或累计高于2000万元但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董事会批准[6] - 高于5000万元或累计高于30%,由股东会批准[6] - 对外投资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种情况,需股东会批准[10][11][12] - 占10%以上等五种情况,需董事会批准[10][11][12] - 占5%以上由董事长决定,不满5%由总经理决定[10][11][12] - 收购、出售资产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下等五种情况,由董事会批准,超出范围由股东会审议[16] - 不超过25%,由总经理批准[16] 投资实施与管理 - 短期投资由证券部预选、财务部提供资金状况,按权限审批后实施[9] - 长期投资由证券投资部评估、调研,经多环节按权限审批后实施[13] - 收购、出售资产由证券投资部调研,聘请机构审计或评估,按权限审批后实施[15] - 对内投资项目竣工后,实施部门会同职能部门评价并验收或整改[7] - 涉及证券投资,执行严格联合控制制度,两人操作且人员分离制约[10] - 重大投资决策需聘请机构和专家咨询,关注投资风险[13] - 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投资项目监督,违规提出纠正意见[13] 借款、租赁、担保及资助审批 - 单笔借款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由股东会批准[18] - 融资租赁资产总额高于5000万元,由股东会批准[19] - 公司对外担保须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2/3以上同意,或经股东会批准[2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22]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22]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2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22] - 单笔对外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2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资助,须经股东会审议[28] 其他事项 - 当期财产损失总额高于1000万元,由股东会批准[33] - 公司发生特定事项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5] - 公司审计部有权对事项及过程监督并专题审计[35] - 公司审计委员会有权对事项及过程监督并提意见[35] - 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相关事项及过程监督[35] - 未按制度执行造成损害应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35] - 经办人违规造成损失应承担法律责任[35]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事项参照本制度执行[35]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3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8] - 制度时间为二〇二五年九月[39]
神剑股份(002361) - 重大决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