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3][22] 报告与公告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4][23] 支取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协议终止 - 商业银行三次未履行相关义务,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7] 项目重新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形,需重新论证项目[12]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14]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4] 资金置换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4] 现金管理 - 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4] 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6]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应符合四项条件[16] - 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到账需超一年[20]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3] 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22]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3] 专项审计 - 独立董事经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专项审计[24] 用途变更情形 - 上市公司四种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19]
神剑股份(002361)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