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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志科技(688355) -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9月)
明志科技明志科技(SH:688355)2025-09-17 08:31

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发行3077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12395.6072万元,每股1元[9] - 发起设立时股份总数9000万股,吴勤芳和邱壑各认购4238.6358万股,出资比例均为47.09602019%[21] - 已发行股份数为12395.6072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21] 股份相关规则 - 公司可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收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等,通过公开集中交易,合计持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3年内转让或注销[28] - 收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与其他公司合并,经股东会决议,前者10日内注销,后者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1]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凭证[36]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诉讼[40] - 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依法赔偿,滥用法人地位逃避债务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4]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5]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2/3、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0]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77]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3名独立董事[104] - 董事会审批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种情况[108][10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3][11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主持[114]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5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6]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161]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