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明志科技(688355) -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明志科技明志科技(SH:688355)2025-09-17 08:3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5]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5][16] 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7]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等保证股东会正常秩序,制止干扰并报告查处[23]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持有比例需达1%以上[26] - 股东会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7]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对种类和数量等事项逐项表决[30]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4]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6] - 公司以特定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存在问题的股东会决议[38] - 公告等信息披露内容需在符合规定媒体和上交所网站公布[40] - 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议案,股东会审议批准[40]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0]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