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明志科技(688355) -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
明志科技明志科技(SH:688355)2025-09-17 08: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1/3,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2] 履职与监督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4]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5] - 独立董事可与董事会秘书沟通议案,董事会反馈修改落实情况[17] - 投反对或弃权票需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同时披露异议意见[20] 补选规定 - 特定情形导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2] -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问题,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 会议相关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特定事项需审议[19]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报告披露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应含多方面情况,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23] 履职保障 -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人员支持和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4][27]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公司给予适应津贴[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