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志科技(688355) -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对外投资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0] 交易营收审议标准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8]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10] 交易利润审议标准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10] 交易净利润审议标准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8]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10] 其他审批情况 - 对外投资项目实物作价低于评估价值,需董事会批准[14] - 对外投资额大于被投资单位账面净资产中所享份额或溢价投入资本,需董事会专门批准[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