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志科技(688355) -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9月)
独立董事职权 - 行使特别职权需经专门会议讨论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6] - 特定事项经讨论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6][7][8] 会议规则 -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召开前3天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0] - 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过半数通过[11]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11] 其他 - 会议记录含时间、地点、召集人等内容[13][14]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15]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