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志科技(688355) -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资金协议与置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6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10]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0]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或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18] 资金使用限制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需2个交易日内公告[12]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2] - 超募资金12个月内永久补充或还贷不超30%[13]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或还贷需2个交易日报告公告[14] 资金使用披露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在年报披露[15] - 改变招股资金用途需股东会决议[9] - 变更募投项目需2个交易日报告公告[19] - 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需2个交易日报告公告[20] 项目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并公告[23] - 年度审计需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23]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现场调查并提交报告[24] - 董事会在报告中披露相关报告结论[2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批准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