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志科技(688355) -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
审计部门设置与职责 - 审计部是专职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6] - 内部审计机构人员至少一人[6] - 内部审计部门应涵盖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业务环节[9]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8] - 内部审计部门在年度和半年度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8]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3] 审计资料管理 - 审计部门工作报告、底稿及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11] 审计证据要求 - 审计人员获取证据应具备充分、相关、可靠性并记录[9] 评价报告流程 -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出具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16]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17] - 审计委员会对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17]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及会计师核实意见[17] 奖惩措施 - 对遵守法规、效益显著者给予表扬或奖励[19] - 对拒绝提供资料等行为给予处分[19] - 对阻挠审计等行为给予处分[20] - 对审计人员谋私行为给予处分并赔偿损失[19]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2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