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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志科技(688355) -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暨新增、修订及废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明志科技明志科技(SH:688355)2025-09-17 08:30

股本结构 - 公司股份总数为12395.6072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7]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以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8] -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但有例外情形[8][10]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1] -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有关材料,应提供证明并遵守相关规定,公司核实后提供[11][12] - 股东有权在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1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14]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4]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2个交易日内书面报告[16] - 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或连带责任[16] - 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16] 担保与交易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9]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9] - 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按照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2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21]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2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5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3]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5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3]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3]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4] 会议相关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2/3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4]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4]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2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26][27]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26][27]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未发出,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26][27]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2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7][2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66]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67] - 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需说明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及现金分红比例[68] - 年度股东大会可审议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68] - 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69] 其他 - 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1]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9] - 公司新增、修订部分治理制度,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共23项[80][81][82] - 23项治理制度已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其中序号为1 - 6、14、17 - 18的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