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山东路桥(000498) - 公司章程
山东路桥山东路桥(SZ:000498)2025-09-16 12:48

公司基本信息 - 1997年6月9日公司在深交所上市[5] - 2010年4月20日公司执行完毕破产重整计划[5] - 2012年10月公司更名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迁址山东济南[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5.52439109亿元[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552439109亿股,均为普通股[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4]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18]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0]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起诉违规人员[28] - 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依法赔偿,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0]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公司资金,不得强令违法违规担保等[32]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事项[3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8] -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议[38]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8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87]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主持[88]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审议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会议作出决议[88]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93][94] - 公司依照规定设立党委和纪委[98] -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作出决定[99]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8]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8]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5%,最近三年累计分配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5%[112]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18]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18]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5]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