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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路桥(00049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山东路桥山东路桥(SZ:000498)2025-09-16 12:48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 - 审议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事项[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相关比例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8] - 多种情形下临时股东会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8][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相关流程[15]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9] - 召集人应在相应时间前通知股东[19]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规定[2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规定[21] 会议变更与记录 - 发出通知后股东会延期或取消的规定[21]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6]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8]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 公司一年内特定事项金额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特别决议通过[30] - 特定提案除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外的额外要求[30] 其他规定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2]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表决权限制[32] - 特定情况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3]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实施方案时间[36]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37]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