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物流(601156) -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变化较大属内幕信息[6]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在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内[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监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内[9] - 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监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内[9]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实施登记备案制度,建立档案[13] -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应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14] - 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至少包括公司及其董高、控股股东等相关人员[14]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除填登记备案表外还应编写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5] - 公司报送材料时应出具书面承诺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15] - 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提交知情人档案和进程备忘录[2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资料至少保存10年[21] - 内幕信息事项采取一事一记方式记录[24] - 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分别记录[25] - 内幕信息事项涉及行政管理部门需登记其名称[26] - 填报获取内幕信息方式,涉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接触原因[27] - 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如商议筹划等[28] - 公司登记填登记人名字,汇总保留原登记人姓名[29]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造成损失公司可要求经济赔偿[1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