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物流(601156) -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保护其合法权益[2] 管理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诚实守信和主动性[3][4]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信息[5] - 公司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如股东会、说明会等[6] 说明会规定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包括现金分红未达标等情况[8] -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召开业绩说明会,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9] 职责分工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处理诉求等[1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7] - 董事会办公室是投资者关系管理专职部门[13] 活动规范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13] - 公司举办重大投资者关系活动时,董事、高管应配合并接受统一安排[14] - 控股股东、实控人、董事、高管接受调研来访前应知会董秘,董秘原则上全程参加[14] 协助与人员要求 - 公司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工作[14] - 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需具备全面了解公司及行业等素质技能[14] 培训与档案管理 - 公司应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工作知识技能培训,重大活动可做专题培训[14] - 公司应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记载活动相关情况[14]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按方式分类,相关文件资料存档保管[15]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1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17]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17]